永新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通告
为提高群众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知晓率、践行“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查漏补缺,坚决不落下每一个残疾人,扎实做好每一件民政民生实事,持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永新县民政局为永新县居民们精心整理出了一份“残疾两补”政策宣传资料。
一、文件依据
《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赣民规字〔2023〕1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吉市民字〔2021〕105号
《关于印发吉安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市民字〔2016〕42号
二、补贴标准及发放形式
(1)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适时调整。依照本细则享受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总收入。
(2)发放形式:残疾人两项补贴通过金融机构分发到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三、发放对象及政策衔接
(1)发放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永新县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永新县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的残疾人。
(2)政策衔接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
2.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3.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四、申请方法
(1)线下申请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受理窗口办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的民政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1.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委托授权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2.提交申请同时,还应提交残疾人和监护人或其他授权人的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残疾人证、困难残疾人享受低保的情况说明、银行卡等相关证明材料;
3.根据残疾人个人情况填写《残疾人补贴委托授权书》;
4.填写《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告知书》等相关信息;
5.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在全国内任何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交。能够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得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不提供纸质材料。
(2)“跨省通办”
残疾人异地申请,户籍地受理审核、审批、发放。
(3)全国网办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可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及其移动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江西政务服务平台 (http://www.jxzwfww.gov.cn)及其移动端“民政通”“赣政通”等终端在线提交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网上提交申请材料,户籍地乡、镇 (街道) 审核,户籍地民政部门审批。
五、审核、审批及发放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入户核查,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
(2)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民政部门审批。
(3)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到个人。
永新县民政局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重大残疾人节日,通过宣传栏、入户走访、工作群等方式,“线上+线下”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提高政策知晓率,引导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主动申报,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不断提升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永新县民政局
2023年6月26日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