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因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永新县人民陪审员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与比例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8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64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16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公民单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永新县。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
4.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中有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从事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的。
5.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四、资格审查
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2月12日
(二)报名地点:
1、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603室
地址:永新县司法局(湘赣大道419号)
联系人:龙淑淑 15779502932
2、县人民法院三楼政治部
地址:永新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刘荟 0796-7731166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附件一、附件二)。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即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咨询监督电话:0796-7722059 0796-7731166
特此公告
附件:1.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2.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
永新县公安局 永新县人民法院 永新县司法局
2023年11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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